新莞人子女申请公办学位门槛降低
东莞阳光网讯 为方便新莞人申请入读公校及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昨日(25日),东莞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实施《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以下简称《积分方案》)的补充说明,对今年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减少了“购买三年社保”这一必备条件,并简化了申请流程。
申请人父母一方参保就可申请
在《办法》及《积分方案》颁布以来,有关“其父母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这个准入条件,成为了新莞人最关注的焦点。在阳光网上,也有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认为父母双方都参保的这一条件设置过高,而由于新莞人缺乏参保意识,符合条件的少之又少。
为此,此次出台的《补充说明》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莞人子女只需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东莞(不限镇街)参加了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的参保情况由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就可申请,门槛大大降低。
连续居住或服务满3年也可申请
据悉,由于今年是实施《办法》的第一年,各方面准备工作均不足,尤其是对新莞人服务管理方面有很多基础工作尚未完善。因此,在今年的受理日期截止后可能会出现符合基本条件人数少于公布学位人数情况。
如果出现空余学位,将如何处理?根据《补充说明》,各镇(街)今年在按《办法》原规定基本条件并经评定积分招录完新莞人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可以将《办法》第六条的社保条件“且其父母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可暂按“且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或服务满三年”操作,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受理第二批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
此外,《补充说明》还对新莞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时间进行了调正,从原来的6月30日截止,延长至7月15日(公休日除外)。符合所有条件并于6月30前申请的为第一批录取对象;符合减少社保要求后的条件,并于7月15日前申请的为第二批录取对象。
申请入读公校流程简化
《补充说明》也进一步简化了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校的流程: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基本条件和积分项目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一次性向服务地所属镇(街)宣教办提交资料,再由镇(街)宣教办整理资料后,统一递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计算积分。宣教办根据申请人的总积分高低确定第二批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名单。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人因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而导致职能部门无法核定积分的,责任自负。
1.《〈办法〉及〈积分方案〉所需资料一览表》
一、必备资料
(一)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历年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购房或自建房);
2、《新莞人在莞出租屋居住证明》(适用于租住出租屋)(申请人父母持有关证件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办理);
3、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适用于租住单位宿舍);
(五)《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父母持有关证件到计生部门办理)
二、积分资料(根据自身实际提供)
(一)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历年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单位证明等(适用于务工者,以上材料由务工者根据实际尽量提供完备);
(四)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历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适用于投资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五)申请人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
(六)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表彰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流程图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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